根据《期货商管理规则》第2条,期货商需制定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各服务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以及台湾期货交易所等期货相关机构制定的期货商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相符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该规定,期货商的业务经营应符合法律、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具体地,当期货商经营期货经纪业务时,对于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或有涉嫌洗钱的交易,应保存足以了解交易全貌的交易凭证、确认客户身份和申报的记录,并依据洗钱防制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制定或变更第一项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同意并留存备查;若经本会或期货相关机构通知需要变更的,应在期限内进行相应变更。 根据《期货商管理规则》第2条的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期货商在经营期货业务时需要遵循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了处理准则、洗钱防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设定和变更程序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风险防范。具体的参考资料为《期货商管理规则》本体,该规则由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1年10月7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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