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帳號及戶名。 二、委託方式(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 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 四、期貨交易所名稱。 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 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 七、業務員簽名或蓋章。 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
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34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帳號及戶名:委託人的帳號和戶名應詳細記載在買賣委託書上。 二、委託方式(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委託人可以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委託,例如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 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委託書上應詳細記載委託的日期、時間以及委託的有效期限。 四、期貨交易所名稱:委託書上應明確指出期貨交易所的名稱。 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委託書上應明確指出所要進行的期貨交易的種類、數量以及交割的月份。 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委託人可以選擇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進行委託。 七、業務員簽名或蓋章:業務員應在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以確認其對委託的承擔責任。 八、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應在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以確認其對委託的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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