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41條的規定,當期貨商遇到期貨交易所發生緊急情況而暫停交易時,期貨商必須立即在公告欄上公告此事。而如果此暫停交易對期貨交易人的權益有重大影響時,期貨商應向主管機關(期貨交易所)申報,並且應及時通知相關的期貨交易人。如果暫停交易涉及國外期貨交易者,期貨商也應立即向主管機關申報。在這些情況下,期貨商有責任確保信息的透明和及時性,以確保參與期貨交易的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參考資料: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事務管理規則第41條(最新修訂日期: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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