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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貨商遇期貨交易所有緊急情事而暫停交易時,期貨商應立即於公告欄內公告,其有重大影響期貨交易人權益時,應向本會申報並應及時通知期貨交易人。
  2. 前項暫停交易屬國外期貨交易者,期貨商應立即向本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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