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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期貨商對不同客戶所為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委託,應就交易結果,依誠信原則進行分配。
  2. 期貨商為前項之分配時,不得對所屬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或其配偶作較其他客戶有利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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