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56-5條,期貨商在以下情況下應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提供相關資料: 1. 營業項目或重大營運政策變更。 2. 期貨商或其海外子公司原持有股份比率變動。 3. 解散或停止營業。 4. 變更機構名稱。 5. 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併、讓與或受讓全部或重要部分之資產或營業。 6. 發生重整、清算或破產之情事。 7. 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 8. 重大違規案件或海外地區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營業許可。 9. 其他重大事件。 根據法規,這些事項包括了期貨商營運上的重大變更或風險情況,以及對外投資和合作的相關事宜。期貨商在以上情況下應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在發生重大虧損案件、違規案件或其他重大事件時應在三個營業日內申報。 參考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官方網站(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15&parentpath=0,3,65),搜尋「期貨商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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