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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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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商管理規則
第 5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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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四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
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一年七月十二日修正發布之
第十七條及第二十四條
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一百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之
第二十四條
自一百十一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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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財務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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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業務 §25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之一 投資外國及大陸事業 §56-1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57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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