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結算機構應建立稽核制度並設置獨立之稽核單位。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管理規則第 10 條,期貨結算機構應該建立稽核制度並設置獨立的稽核單位。這意味著期貨結算機構需要建立一套檢查機制,以確保其運作的合規性和有效性。稽核單位的設立則是為了獨立地進行稽核工作,以評估和監督期貨結算機構的運作情況。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期貨交易監督技術規則第 10 條」的範例,期貨結算機構可能會進行定期的內部稽核,以確保其交易和結算行為符合法規要求。稽核單位可以檢查期貨結算機構的記錄和程序,並提供建議和改進措施,以提高其運作的透明度和風險管理能力。此外,稽核單位還可以獨立調查任何涉嫌違規行為或不當操作的情況,並向相關機構和監管機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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