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51-1 條,期貨經理事業的總經理應該具備良好品德、有效領導能力和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的能力。總經理可以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 通過期貨交易分析人員考試,並且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且表現優良。 2. 取得教育部承認的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並且在證券或期貨機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並且有一年以上擔任副總經理或同等職務,或三年以上擔任經理或同等職務,且表現優良。 3. 具備其他足以證明其具備期貨專業知識、經營經驗和領導能力,並能有效經營期貨經理事業的學歷或經歷。 在聘任期貨經理事業的總經理時,應該提交符合資格的人選規劃文件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後方可擔任總經理職務。 參考資料: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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