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所稱期貨經理事業,指經營接受特定人委任,對委任人之委託資產,就有關期貨交易、期貨相關現貨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交易或投資為分析、判斷,並基於該分析、判斷,為委任人執行交易或投資之業務者。
根據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第2條的规定,期货经理事业是指从事接受特定人委任的业务,对委任人的委托资产进行分析、判断,并基于这种分析、判断来执行与期货交易、期货相关现货商品或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项目相关的交易或投资的机构。这意味着期货经理事业对特定人委托的资产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并基于该分析判断来执行期货交易或相关投资的业务。 参考资料: - 期貨交易法第8條第1項門檻方式業務說明,證券期貨局。 Example: 一个期货经理事业接受某个投资者委托管理其资产,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分析判断,决定是否进行期货交易或其他相关投资。期货经理事业会根据委托人的投资目标和风险偏好,进行相应的交易或投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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