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顧問事業經營業務,應由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登記合格之業務員執行業務,應佩帶工作證。
依照《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9條的規定,期貨顧問事業在經營業務時,應由已經通過登記核定合格的業務員進行執行。而這些已登記合格的業務員在執行業務時,應佩帶相關的工作證。這意味著期貨顧問事業在運營時必須確保其業務員具備相應的合格資格並且必須戴著工作證。 參考資料: -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 (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4,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最後更新日期: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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