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17條的規定,申請經營期貨顧問事業需要繳納證照費。具體而言,如果申請者希望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則需要繳納新臺幣五千元的證照費。如果申請者希望在分支機構辦理期貨顧問業務,每增加一個分支機構需要繳納新臺幣三千元的證照費。而如果已經持有許可證照並且希望換發的情況下,需要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的證照費。然而,如果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而需要換發許可證照,則可以免繳證照費。 參考資料: 期貨交易法第82條第1項(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E.aspx?PCode=C0030001&FLNO=82)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17條(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E.aspx?PCode=C0040011&FLNO=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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