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16條,如一家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開始兼營期貨顧問事業後,根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的規定,該公司應該進行財務報告的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如果財務報告的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該公司在兩年內應該作出改善。如果在期限內未能改善,主管機關有權撤銷其兼營期貨顧問事業的許可。 參考資料: 期貨顧問事業設置標準第16條《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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