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商應揭露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內容應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及特殊規定之比率,並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
根據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1條的規定,期貨商應該揭露以下財務概況: 1. 最近五年度的簡明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並註明會計師的姓名和查核意見。 舉例:一家期貨商在其最近五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應包含該期貨商的簡明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並標明由會計師秦小明所查核並提供查核意見。 2. 最近五年度的財務分析:包括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現金流量及特殊規定之比率,並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 舉例:一家期貨商在其最近五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應提供相關財務比率,如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和現金流量等,並解釋過去兩年內各項財務比率變動的原因。 3. 如果期貨商及其關係企業在最近一年度內發生了財務週轉困難情況,則應詳細說明對本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舉例:一家期貨商在其最近年度的財務報告中應詳細描述該期間期貨商及其關係企業是否遭遇財務週轉困難情況,並清楚說明這些困難對期貨商自身財務狀況的影響。 參考資料: 1. 證券及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期貨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最後修改於2019年11月25日),https://www.sffta.org.tw/Upload/CKEditor/file/107%E8%99%9F%20%E6%9C%9F%E8%B2%A8%E5%95%86%E8%B2%A1%E5%8B%99%E5%A0%B1%E5%91%8A%E7%B7%A8%E8%A3%BD%E6%BA%96%E5%89%87-pdf.pdf 2. 公司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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