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規定了公司制期貨交易所應按照其會計事務的性質、業務情況和管理需求訂定會計制度。該會計制度的內容應根據期貨交易所所從事的業務性質,並考慮到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的需求以及期貨交易所及其子公司的會計政策的一致性,分別訂定以下項目:總說明、帳簿組織系統圖、會計項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與會計報告、會計事務處理程序以及其他依本準則要求的項目。此外,公司制期貨交易所還應監督其子公司根據該準則訂定其自己的會計制度。 參考資料: -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https://www.twse.com.tw/content/download/announcement/pub/FSC/FSCR/9201114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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