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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公司制期貨交易所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應於任用或異動後五日內,報請本會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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