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23

快速跳轉
  1. 1.期貨結算機構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法評價外,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規定一致。
  2. 2.個體財務報告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本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及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應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3條的規定: 1. 期貨結算機構在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對於其長期股權投資,如果該投資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則應使用權益法進行評價。對於其他會計處理,應與第二章的規定保持一致。 範例:比如,如果期貨結算機構持有某家公司超過50%的股權,且具有控制能力,則在個體財務報告中應使用權益法評價這部分長期股權投資。 2. 個體財務報告中的本期損益和其他綜合損益,應該與基於合併的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本期損益和其他綜合損益的分攤數一致。個體財務報告中的業主權益,應該與基於合併的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的權益相同。 範例:假設期貨結算機構有一個子公司,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該子公司的損益和業主權益應該按照合併基礎編製的財務報告中的分攤數進行計算,並保持一致。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3 條規定:「期貨結算機構編製個體財務報告,除對被投資公司具控制、重大影響或合資權益者,其長期股權投資應採權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