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者,其會計事務之處理於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本準則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我無法回答有關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6條的問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