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因兼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而需編製其期貨結算部門獨立之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其名稱及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九)資產負債表-期貨結算部門。(格式九之一) 二、綜合損益表。(格式十)綜合損益表-期貨結算部門。(格式十之一)
根據《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0條,當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同時從事期貨結算機構業務時,必須編製該業務的獨立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其編製的名稱和格式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根據「資產負債表-期貨結算部門」的格式(格式九之一)編製。 二、綜合損益表:根據「綜合損益表-期貨結算部門」的格式(格式十之一)編製。 根據此條文,期貨交易所或其他機構在經營期貨結算機構業務時,需要對該業務進行獨立的資產負債表和綜合損益表的編製,以便反映該業務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參考資料: - 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財務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財金二字第1100052362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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