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第4條,本辦法對於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的案件所訂定的獎金核發標準如下: 1. 若檢舉的案件被處以新台幣240萬元以上的罰款,則每件檢舉人可以獲得新台幣12萬元的獎金。 2. 若檢舉的案件被處以新台幣120萬元以上但未達240萬元的罰款,則每件檢舉人可以獲得新台幣6萬元的獎金。 3. 若檢舉的案件被處以未達新台幣120萬元的罰款,則每件檢舉人可以根據所處罰款的百分之五計算獎金的金額。 另外,如果檢舉的委託書違規案件的情節特別嚴重,主管機關可以在上述獎金核發標準的三倍範圍內提高獎金的金額。 這些獎金核發標準的依據可以參考該法規第4條,這樣的獎金制度可以鼓勵民眾積極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的行為,並且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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