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人於委託書違規案件未經主管機關發覺前,向主管機關檢舉,經行政處分確定者,給與檢舉獎金(以下簡稱獎金)。
根據提供的資料,並沒有提及「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獎勵辦法」或其第 3 條的內容。因此,我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的範例。我建議你可以參考有關檢舉獎金或相關法律的其他法條或資料,在該法規中尋找與檢舉違法使用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委託書案件相關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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