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應設置內部稽核,對公司的財務和業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核,並作出稽核報告供查核。該稽核報告應包括公司的財務、業務和洗錢防制是否符合相關法令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 參考資料: 1.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7條 2.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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