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事業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公司章程。 三、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四、解散或合併。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六、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七、變更資本額。 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8條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在以下情況下,需要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告並經核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變更其公司名稱,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二、變更公司章程。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變更其公司章程,例如修改公司組織架構或經營範圍,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三、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四、解散或合併。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解散或合併,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將其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營業或財產讓與給他人,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六、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收購他人的全部或主要部分的營業或財產,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七、變更資本額。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變更其資本額,例如增資或減資,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決定變更其公司或分支機構的營業處所,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範例:如果一家期貨信託事業需要進行任何其他與業務相關的變更或行動,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該公司需要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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