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先報主管機關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公司章程。 三、停業、復業或終止營業。 四、解散或合併。 五、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六、受讓他人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 七、變更資本額。 八、變更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處所。 九、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應經核准之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期貨信託事業管理規則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