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的規定,期貨信託事業在委任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辦理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業務時,必須出具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符合資格之聲明書及其銷售契約,並需經同業公會審查核准後方可進行。此外,期貨信託事業不得向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人員支付銷售契約約定以外的報酬、費用或其他利益。 參考資料來源: -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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