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第 5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期貨信託事業及基金保管機構應將期貨信託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有關銷售之文件、期貨信託契約及最近財務報表,置於其營業處所及其銷售機構之營業處所,或以主管機關指定之其他方式,以供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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