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60條,期貨信託基金的受益權應按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割,期貨信託事業應在交付受益人的受益憑證相關文件中記載每一受益憑證的受益權單位數。受益人對於受益憑證的權利,則根據他們所擁有的受益權單位數來行使。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財政部相關函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規定等。例如,《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47條規定了期貨信託基金的募集和發行相關規定,而財政部可能有針對該法條的解釋和說明,應該可以作為參考資料來解釋第60條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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