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61條,期貨信託事業在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發行後的三個營業日內,應以帳簿劃撥方式將受益憑證交付給申購人。而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發行日指的是期貨信託事業首次交付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的日期。 參考資料: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2018年4月11日財政部公告 範例:若某期貨信託事業在2022年1月1日發行期貨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則該期貨信託事業應在2022年1月1日起的三個營業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受益憑證給申購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