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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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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受益憑證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派一人行使受益權。
  2. 2.政府或法人受益人時,應指定自然人一人代表行使受益權。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62 條第一項規定,當受益憑證為數人共有時,共有人需要推派其中一人來行使受益權。這表示在共有人之間需要有一個代表,來決定並行使受益權。 2. 根據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62 條第二項規定,當政府或法人是受益人時,必須指定一名自然人來代表並行使受益權。這樣做是為了確保受益權能夠有效地行使,並能與政府或法人進行溝通和協商。 以上是根據該條法規的內容進行的釋義。有關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的詳細資料和範例,建議參考最新的期貨信託基金相關法律法規和主管機關相關公告。

  • 法人名詞
  • 受益人名詞
  • 自然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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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62 條規定:「受益憑證為數人共有者,其共有人應推派一人行使受益權。政府或法人為受益人時,應指定自然人一人代表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 6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