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簡介。 二、期貨信託基金性質。 三、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信託業兼營期貨信託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自行保管期貨信託基金資產者,其信託監察人)及基金保證機構之職責。 四、期貨信託基金交易及投資。 五、風險因素。 六、收益分配。 七、申購受益憑證。 八、買回受益憑證。 九、受益人之權利及費用負擔。 十、期貨信託基金之資訊揭露。 十一、期貨信託基金運用狀況。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1條,期貨信託基金的概況應該包括以下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的簡介,即介紹該基金的背景、目的和管理結構等。 二、期貨信託基金的性質,即說明該基金的特點和投資策略等。 三、期貨信託事業、基金保管機構和基金保證機構的職責,包括說明信託事業、保管機構和保證機構在基金運作中的責任和角色。 四、期貨信託基金的交易和投資方式,即說明該基金的投資標的、交易方式和投資策略等。 五、風險因素,即揭示該基金可能面臨的風險,例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等。 六、收益分配,即說明該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等。 七、申購受益憑證,即說明如何申購該基金的受益憑證和相關手續。 八、買回受益憑證,即說明如何買回該基金的受益憑證和相關手續。 九、受益人的權利和費用負擔,包括說明受益人在基金運作中享有的權利和要承擔的費用等。 十、期貨信託基金的資訊揭露,即說明該基金對外公開的資訊揭露內容和形式等。 十一、期貨信託基金的運用狀況,即說明該基金的投資結果、績效和運作情況等。 參考資料可參考「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規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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