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信託基金性質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之設立及其依據。 二、期貨信託契約關係。 三、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的規定,期貨信託基金應記載以下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之設立及其依據:應詳細說明基金的設立程序、相關法規所依據的依據,以及經營期貨信託基金的法律依據。 二、期貨信託契約關係:應清楚說明期貨信託基金與委託人之間的契約內容,包括雙方的權利義務、費用等,並提供該契約的影本或相符的影本予委託人。 三、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應將基金成立時以及每次追加募集的情形詳細記載於公開說明書中,包括募集的日期、數量、價格等。 以上就是根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3條的規定所提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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