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購受益憑證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 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 三、受益憑證之交付。 四、期貨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期貨信託基金不成立時之處理。
根據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7條,申購受益憑證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購程序、地點及截止時間:公開說明申購的具體流程、可以進行申購的地點,以及申購的截止時間。 二、申購價金之計算及給付方式:應詳細說明申購價金的計算方法,並說明申購者應如何支付申購價金。 三、受益憑證之交付:說明受益憑證的交付方式和時間。 四、期貨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期貨信託基金不成立時之處理:說明如果期貨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期貨信託基金不成立,相關處理方式。 範例參考資料:根據金管會證交字第1050064997號函,期貨信託事業在公開說明書中應清楚說明申購受益憑證的申購程序、申購價金計算方式和交付方式;同時,也需說明如果期貨信託事業不接受申購或期貨信託基金不成立時,將如何處理申購者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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