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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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在編製財務報告時,應該按照本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如果法律法規中未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該按照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進行編製。這意味著法人會計師事務所在編製財務報告時,需要遵循財務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如果這些規定沒有明確規定時,則要按照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進行編製。 參考資料:《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法人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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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