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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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金流量表係以現金及約當現金流入與流出,彙總說明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於特定期間之營業、投資及融資活動;其編製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規定辦理。(格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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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人會計師事務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8條的解釋,現金流量表是將特定期間內的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進行歸總和說明的財務報表。它反映了法人會計師事務所的營業、投資和融資活動。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7號的規定,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應遵從特定規範(格式四)。 範例資料: 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17號的相關規定,現金流量表第4號格式規定了法人會計師事務所應包含的現金流入及流出項目。例如,現金流入項目可能包括來自服務收入、投資收益或融資活動的現金流入;現金流出項目可能包括支付給供應商的現金、支付給員工的現金或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這些項目的詳細內容和格式應按照相關的財務會計準則公報進行編製。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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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