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封面,應依序刊載下列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名稱及其簽名或蓋章,公開收購人為公司時,其負責人亦應同時簽名或蓋章。 二、被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 三、收購數量。 四、收購對價。 五、收購期間。 六、以顯著方式刊印下列文字: (一)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人與其他曾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 (二)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 七、查詢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 八、刊印日期。
根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 28 條,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封面應包含以下事項: 一、公開收購人的名稱、簽名或蓋章,若公開收購人是公司,則該公司負責人也應一同簽名或蓋章。 二、被收購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 三、收購的數量。 四、收購的對價。 五、收購的期間。 六、以顯著方式刊印以下文字: 1. 若公開收購說明書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公開收購人和其他曾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的人需要依法負責。 2. 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 七、本公開收購說明書的查詢網址。 八、刊印日期。 範例參考資料如下: 根據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28條,公開收購說明書的封面應該包含公開收購人的名稱、簽名或蓋章,被收購的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名稱,收購的數量,收購的對價,收購的期間,以及以下字句:「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應由公開收購人與其他曾在公開收購說明書上簽名或蓋章者依法負責。應賣人應詳閱本公開收購說明書之內容,並注意應賣之風險事項。」此外,公開收購人在封面上應提供公開收購說明書的查詢網址,並註明刊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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