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依主管機關之規定,作成各種帳簿、表冊;其保存方式及期限,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依商業會計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根據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第21條,證券商在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時,應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製作各種帳簿和表冊。帳簿和表冊的保存方式和期限,除非主管機關另外有規定,應按照商業會計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商業會計法和相關規定,這條法規要求證券商在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時製作相關的帳簿和表冊,但具體的保存方式和期限要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辦理。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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