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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指數投資證券之名稱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2. 證券商不得藉指數投資證券之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指數投資證券價值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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