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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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為因應業務需要,得設置專案小組或委員會,辦理有關事宜。所需人員,就編制員額內調兼之,且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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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第 25 條,該廠為因應業務需要,得設置專案小組或委員會。所需人員可以從編制員額內調兼,並且這些人員都是無給職的。 參考資料: -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96年11月11日修正) - 相關範例: 例如,在某個特定的業務計畫中,中央造幣廠可能需要成立一個專案小組,由原本在其他部門的人員暫時調職過來參與該專案的相關工作。這些人員在專案結束後將回到原來的部門,不會獲得任何額外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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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