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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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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所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其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送本行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5條,票據交換所的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的一個月內送交本行保存備查。 參考資料: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最近修訂日期:2016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sc.gov.tw/ch/tw/rule/rule_main_r.aspx?fbclid=IwAR0tY8uQxyB0yF23dBZdhW5tkEsGtPa9XTjeoZeKHYhcNmjVxXrXNn-G5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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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票據交換所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其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送本行備查。」(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