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其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送本行備查。
根據「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第5條,票據交換所的董事會每三個月至少開會一次,會議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的一個月內送交本行保存備查。 參考資料: 《票據交換及銀行間劃撥結算業務管理辦法》(最近修訂日期:2016年10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sc.gov.tw/ch/tw/rule/rule_main_r.aspx?fbclid=IwAR0tY8uQxyB0yF23dBZdhW5tkEsGtPa9XTjeoZeKHYhcNmjVxXrXNn-G5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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