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管理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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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錢業放款利率超過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限度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份無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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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利率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當銀錢業放款利率超過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限度時,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沒有請求權。也就是說,當放款利率超過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的限度時,對於超過部分的利息,債權人無法要求債務人支付。這是為了防止高利貸或利益壓榨行為而設立的規定。例如,如果當日中央銀行牌告日拆利率為2%,而一家銀行的放款利率為3%,那麼債權人只能要求債務人支付2%的利息,不能要求支付超過2%的利息。
- 債權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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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