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管理條例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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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利率管理條例第6條,如果應付的利息金額未經約定,債權人可以要求按照當地中央銀行核定的放款日拆二分之一計算利息。這表示如果在交付款項的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利率,債權人可以依據當地中央銀行核定的放款日拆利率的一半來計算利息。 範例:如果一個借款合同沒有明確指定利率,債權人可以要求根據當地中央銀行核定的放款日拆利率的一半計算利息。例如,如果當地中央銀行核定的放款日拆利率為百分之四,債權人可以按照百分之二的利率計算利息。
- 債權人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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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