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會計年度,採曆年制;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記帳本位幣為新臺幣,並以元為單位。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 4條規定了財團法人會計年度的制度,即採用曆年制。此外,該準則還規定了會計基礎的採用方式,即權責發生制。在記帳方面,財團法人應以新臺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 參考資料: 中央銀行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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