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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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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外國信用卡,謂在中華民國境外發行,而由持卡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憑向特約商店以記帳方式消費,或向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 (以下簡稱指定銀行) 借款所使用之信用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第2條定義了外國信用卡的範疇。該條規定外國信用卡是指在中華民國境外發行的信用卡,並由持卡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憑信用卡向特約商店以記帳方式進行消費,或者在向中央銀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的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借款時使用的信用卡。 參考資料來源: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最近修改日期: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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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外國信用卡,謂在中華民國境外發行,而由持卡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憑向特約商店以記帳方式消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信用卡收款業務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