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0條的規定: 1. 私募境外基金在向境外基金機構申購時,必須以應募人的名義進行。此外,所有交割款項及費用的收付都必須以該基金的計價幣別進行。 2. 私募境外基金完成價款繳納後的五天內,必須向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申報。在進行申報時,還需要提交相關資料給本行(指金融監管機構)。 例如,當一個私募境外基金希望向境外基金機構申購時,他們必須使用應募人的名義進行申購,而申購所需要的款項和費用支付也必須使用該基金的計價幣別。此外,完成價款繳納之後的五天內,該私募境外基金還必須向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申報並提交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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