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41條,證券業兼營信託業辦理涉及外匯之特定或指定單獨管理運用金錢信託財富管理業務的情況下,需要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申請時,需要提交營業計畫書以及相關書件,包括業務內容、業務對象、信託架構、款項收付原則及外匯結匯申報等資料。證券業一旦經由主管機關許可辦理該業務後,如有增加或減少分支機構辦理的情況,則須在許可後七日內函報主管機關。 參考資料: -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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