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各幣別交易部位」及「交易員隔夜部位」等各項部位限額,責成各單位確實遵行,並定期辦理稽核。
根據提供的資訊,無法確定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的第51條的具體內容。該條可能屬於某個法規文件中的一部分,然而提供的內容未包含該文件的名稱或引用,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或提供相關參考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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