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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 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證券業依本辦法規定經本行許可辦理、以函報備查方式開辦,或逕行辦理之外匯業務,擴增辦理涉及人民幣計價或大陸地區標的者,得逕行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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