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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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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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復興劇藝實驗學校組織規程第 17 條,該規程未盡事宜時,應根據有關法令規定辦理。這意味著在規程中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需要依照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來處理相關事項。這可以擴大解釋,例如根據私立學校法第 37 條,學校可以依法制定內部規範來處理未盡事宜,或根據私立學校法的其他條文和相關規定來處理。具體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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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