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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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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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3 條規定,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根據此條例,文化部負責管理和監督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運作。該條例的參考資料可以是《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本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立法沿革 2 版
(0830929 制定)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立法理由明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主管機關。
(1061128 修正)
本基金會之主管機關為文化部。
立法理由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業務已由文化部承接,爰將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為文化部。
- 主管機關名詞
(0830929 制定)
明定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之主管機關。
(1061128 修正)
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業務已由文化部承接,爰將主管機關名稱修正為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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