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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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課審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候選人。
- 2.本部應輔導學生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
- 3.登記為第一項候選人之學生,為遴選委員會之當然委員,並應親自出席遴選委員會;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候選人資格。
- 4.審議大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被提名候選人(以下簡稱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以下簡稱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由遴選委員會就第一項候選人選舉產生。
- 5.遴選委員會選舉產生前項被提名候選人及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時,得同時選出候補人選若干人,並排列順序。
- 6.審議大會學生代表委員因故出缺時,得依序將前項候補名單送課審會委員審查會審查,於審查通過後補聘之;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因故出缺時,得依前項候補名單,依序補聘之。
- 7.學生被聘任為委員時,應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一年。
- 8.任一性別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不得低於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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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9條,該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課審會學生代表的遴選:學生自行登記成為課審會學生代表的候選人,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這表示學生可以主動報名參與課審會學生代表的遴選過程。 2. 遴選委員會的組成:本部應協助學生組成遴選委員會,該委員會的成員也是由學生自行登記担任並經公開徵求遴選出來。 3. 候選人的要求:成功登記成為候選人的學生,是遴選委員會的當然委員,並且必須親自到場參加遴選委員會,未到場者視為放棄候選人資格。 4. 委員的選舉:被提名的候選人和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由遴選委員會選舉產生。其中,被提名的候選人是指審議大會學生代表的委員,而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則是指分組審議會的委員。 5. 備選候補人選:在遴選委員會選舉產生被提名候選人和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時,同時也可以選出若干備選候補人選,並按照順序排列。 6. 委員的缺額補聘:如果審議大會學生代表委員因故缺席,可以按照順序從候補名單中選出新的委員。而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委員因故缺席時,則可以從候補名單中順序補聘新的委員。 7. 學生委員的資格:當學生被聘任為委員時,必須具有學生身分或是離校未滿一年。 8. 委員的性別平衡:委員中被委任的性別代表不得低於總委員人數的三分之一。這表示在遴選委員會組成時要確保性別平等的原則。 以上解釋的依據來自最新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相關法條。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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