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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20

分別提起之數宗申訴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申評會得合併評議,並得合併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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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20 條規定:「分別提起之數宗申訴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原因者,申評會得合併評議,並得合併決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