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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第 4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再申訴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主管機關相關人員,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再申訴事件相關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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